附: 成绩核算方法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计算方法如下:
总评成绩=初试总成绩÷ 5 ×0.6 + 复试成绩 ÷ 2 × 0.4
按上述公式核算最后成绩,依次排序,作为录取依据。
广大考生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18年4月17日17点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或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外语学院联系方式:027-68754143 张老师
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 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4125 e-mail:wdyzjc@whu.edu.cn
|